本篇將介紹使用統一數網 7-11 B2C/C2C 及全家 B2C/C2C 寄件服務時,需遵守的寄貨標籤使用規則、尺寸重量規格、包裝方式、禁運品項以及到倉驗收規範,協助您順利完成寄件與到貨驗收。
重點問答
Q:寄貨標籤可以重複列印使用嗎?
A:不可以,重複使用將導致包裹被物流端退回。
Q:7-11 與全家的貨品尺寸重量限制是什麼?
A:兩者皆規定長寬高合計不超過 105 公分,最長邊不超過 45 公分,總重量需在10 公斤以下。
Q:哪些商品不能透過 7-11/全家寄送?
A:現金票券、易碎品、生鮮冷藏商品、貴重 3C、化學液體、槍砲刀械等違禁物品皆不得寄送,詳細清單請見六、禁運品項。
Q:什麼是多標籤包裹?
A:一件包裹上貼有一張以上的寄貨標籤,或同時貼有宅配託運單及寄貨標籤。此類包裹無法正常配送,將採退貨處理。
以下將分別介紹:
一、寄貨標籤使用規則
1. 每張寄貨標籤僅能使用一次
一張寄貨標籤搭配一組配送編號/交貨便代碼,且只能使用一次。若是寄貨標籤已使用、包裹已經寄出,請勿再次列印同一張寄貨標籤使用。
若重複列印同樣的寄貨標籤,分別貼於兩件包裹上並寄出包裹:
- 7-11:
其中一件包裹將正常配送取件門市,另一件重複寄件包裹則會退回。
B2C:物流端會把另一件包裹視為重複寄件而退回
C2C:另外線上通知,店家需以宅配到付方式取回
- 全家:
兩件包裹皆會廠退/退回原寄件門市。
*注:如消費者訂購商品超過材積時,請協助將原訂單拆單,拆單後針對母/子訂單分別執行出貨,務必使用拆單後最新的寄貨標籤寄件。相關說明請參考:拆單功能|訂單管理
2. 一件包裹僅能貼上一張寄貨標籤
若一件包裹貼上一張以上的寄貨標籤,物流端會將該包裹視為「多標籤」異常包裹,後續無法正常配送,並以包裹上其中一張寄貨標籤刷退處理。
使用 B2C 大宗寄件服務的賣家,寄貨標籤需黏貼於商品最大面的左上角;包裹進倉物流中心時,若外箱同時貼有宅配託運單及寄貨標籤,同樣屬於多標籤異常包裹,後續將採退貨處理。更多 B2C 寄件說明可參考7-11 B2C 大宗寄件 常見問題。
二、寄貨規則
賣家需自備包材並妥善包裝商品,確保包裹上下方平整,且服務單(尺寸 26×14 公分)需能完全平貼於包裹表面。
| 貨品尺寸 | 貨品重量 | |
| B2C | 長寬高合計 ≦ 105 公分,最長邊 ≦ 45 公分 | 40 公克 < 總重量 ≦ 10 公斤 |
| C2C | 長寬高合計 ≦ 105 公分,最長邊 ≦ 45 公分 | 40 公克 < 總重量 ≦ 10 公斤 |
| C2B | 長寬高合計 ≦ 105 公分,最長邊 ≦ 45 公分 | 40 公克 < 總重量 ≦ 10 公斤 |
可自備符合規定之包材,或至全家門市購買專用包裝紙箱。
| 貨品尺寸 | 貨品重量 | |
| B2C |
長寬高合計 ≤ 105 公分,最長邊 ≤ 45 公分 *建議規格:45cm*30cm*30cm |
總重量 ≤ 10 公斤 |
| C2C |
長寬高合計 ≤ 105公分,單邊長度 ≤ 45公分 *建議規格:45cm*30cm*30cm |
總重量 ≤ 10 公斤 |
三、包裝方式
- 商品需有外包裝:不可裸露或使用透明包裝;包裝需上下平整,並清楚標示廠商識別名稱、購物網址與聯絡方式(寄貨標籤資訊完整);未符合的商品將不予驗收。
- 封口處需黏緊:如因封口未黏緊致商品露出,為確保商品安全及權責並避免後續爭議,該商品不予驗收。若因此造成商品脫落遺失或損壞,廠商需自行負責。
- 易碎物品不得寄送:含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,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,乾粉末類物品等。若商品非易碎品,但性質、材質脆弱,廠商應加強包裝(請見四、加強包裝範例),並於包裝外黏貼「易碎品」標示,提醒配送人員注意;若廠商交寄違禁品導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破損,需由廠商自行負責,若因此造成其他商品受損或沾污,亦由廠商負責賠償。
四、加強包裝範例
1.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
- 箱/罐蓋必須釘牢,以不易鬆脫為準。
- 瓶蓋、瓶嘴須完全栓緊,以不易鬆脫為準,並於瓶口外加收縮膜(如下範例),避免瓶蓋破損造成液體外流。
2. 「每一件」商品均需「個別」加強包裝
- 杯具、碗盤、壺具等:每件商品與細緻脆弱部位(如把手)應填入足夠的氣泡袋、木屑、棉花或其他具保護力的緩衝物料。
- 瓶裝物、陶瓷製品等:應以多層氣泡袋或紙張等緩衝材層層包覆,並以膠帶固定好以強化保護力。
3. 裝箱注意事項
- 箱子底部、四周與上方等空隙處,應以碎報紙、保麗龍或其他緩衝材填滿,讓易碎品保持在箱內中央、不會晃動,以達到最完善的保護。
- 將該商品裝於特製的金屬、木質、強力塑膠或堅韌硬紙板容器內。
- 外包裝紙箱至少需為 3 層式 B 浪(如下圖左),外箱張貼「易碎品」等警示標語,提醒配送人員注意(如下圖右)。
五、不符寄件包裝規範之範例
1. 併箱
2. 上下方不平整
3. 未妥善包裝
4. 使用超商「交貨便服務單」專用袋作為外包裝
六、禁運品項
1. 7-11 禁運品項
根據 7-11 託運條款內容,不得交寄商品如下:
- 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、展演會票券、禮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、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貴重物品等
- 易碎品
-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貨品、易腐壞商品。
- 限量不可複製品,如客製品、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、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- 證件類: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類等。
- 活體動植物、昆蟲。
-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、動植物之屍體等。
- 個人藥品、中藥、草藥。
- 精密儀器、 3C等貴重物品
- 化學藥品、液體
- 非法禁運商品,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、違禁物品、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、液體、有毒性物品、氣體、易爆炸、放射性物品、汽機車蓄電池(電瓶)、具危險性、危害人體、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-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- 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『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』。
2. 全家禁運品項
根據全家託運條款內容,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:
- 液體、瓶裝液體之物品(酒釀、鋁包飲料、中藥包)
- 生鮮(生鮮食品、易壞水果等)及低溫類貨品(冰淇淋、蛋糕、雞蛋等任何需要低溫保存之物品)
- 貴重3C類(電腦、螢幕、手機、家電等…)貨品
- 現金、票據或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。
- 易碎物品(玻璃器皿、玻璃瓶裝酒、瓶裝罐頭等)
- 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物品。
-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- 狗、貓、小鳥等活體寵物。
- 證件類,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等。
- 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-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、生日禮物、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- 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之物品。
- 有毒性物品。
-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-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-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。
- 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『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』。
七、到倉驗收規範
- 貨品不可散裝,需以外裝紙箱保護;若因未使用紙箱保護導致商品遺失或損壞,廠商需自行承擔。
- 箱數驗收:物流司機與收貨人員完成點交後,雙方人員需在「進貨登記表」上簽名,以供備查。
- 件數驗收:以物流中心實際過刷的數量為準;若商品外袋破損或包裝不良,將轉為退貨商品,退回賣家。
八、7-11/全家物流相關規範
相關連結:

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