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使用統一數網 7-11 B2C/C2C 及 全家 B2C/C2C 服務的賣家,敬請詳閱以下7-11/全家的寄貨、包裝規定說明,以及禁運品項列表。
一、寄貨標籤使用規則
1. 每張寄貨標籤僅能使用一次
一張寄貨標籤搭配一組配送編號/交貨便代碼,且只能使用一次。若是寄貨標籤已使用、包裹已經寄出,請勿再次列印同一張寄貨標籤使用。
若重複列印同樣的寄貨標籤,分別貼於兩件包裹上並寄出包裹:
7-11:
其中一件包裹將正常配送取件門市,另一件重複寄件包裹則會退回。
B2C:物流端會把另一件包裹視為重複寄件而退回
C2C:另外線上通知,店家需以宅配到付方式取回
全家:
兩件包裹皆會廠退/退回原寄件門市。
特殊情況:如消費者訂購商品超過材積時,請協助將原訂單拆單,拆單後針對母/子訂單執行出貨,務必使用最新的寄貨標籤寄件。相關說明請參考:拆單功能|訂單管理
2. 一件包裹僅能貼上一張寄貨標籤
若是在一件包裹上貼一張以上的寄貨標籤,物流端會視此件包裹:多標籤,後續無法正常進行配送,並以包裹上其中一張寄貨標籤刷退處理。
使用 B2C 大宗寄件服務之用戶,寄貨標籤黏貼於商品最大面的左上角,另外若是包裹進倉物流中心時外箱同時貼有宅配託運單及寄貨標籤,此情況亦屬於多標籤異常包裹,後續退貨處理。(更多B2C寄件說明,請詳閱:7-11 B2C 大宗寄件 常見問題)
二、寄貨規則
B2C
貨品尺寸:長+寬+高合計 ≦105 公分,最長邊 ≦ 45 公分
貨品重量:40 公克 < 總重量 ≦ 10 公斤
C2C
貨品尺寸:長寬高合計 ≦ 105 公分,最長邊 ≦ 45 公分
貨品重量:40公克 < 總重量 ≦ 5公斤
C2B
貨品尺寸:長寬高合計 ≦ 105 公分,最長邊 ≦ 45 公分
貨品重量:40 公克 < 總重量 ≦ 5 公斤
貨品包裝
自備包材:包裝完整、上/下方平整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(服務單尺寸為 26*14 公分)
B2C
貨品尺寸:長+寬+高 ≤ 105 公分,最長邊 ≤ 45 公分(建議適當規格 45cm*30cm*30cm)
貨品重量:總重量 ≤ 10 公斤
*備註:
優惠期間全家提供以下寄送材積尺寸與原尺寸收費相同,若後續有需要額外收費會再另行公告。
貨品尺寸:長+寬+高 ≤ 120 公分,最長邊 ≤ 50 公分(建議適當規格 50cm*40cm*30cm)
貨品重量:總重量 ≤ 10 公斤
C2C
貨品尺寸:長+寬+高 ≤ 105公分,單邊長度 ≤ 45公分(建議適當規格 45cm*30cm*30cm)
貨品重量:總重量不得超過 5 公斤
貨品包裝:可自備包裝,或至全家購買紙箱
三、包裝方式
- 商品必須有外包裝,不可裸露,不為透明包裝,且需上下平整並有明確可辨識之廠商識別名稱、購物網址、聯絡方式(寄貨標籤資訊完整),如未使用者,該商品不予驗收。
- 封口處需黏緊,如因包裝封口未黏緊,致商品露出,為確保商品安全及權責,避免後續爭議,該商品不予驗收。
- 商品封口處,如未黏緊造成商品脫落遺失或損壞,由廠商自行負責。
- 易碎物品(含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,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,乾粉末類物品等)不得寄送。惟若有非易碎但相類似之商品,廠商應特別注意並自行加強包裝,並應以業界交寄易碎品之包裝方式加強包裝(如下範例,惟並非範例所示商品得交寄),並於包裝外黏貼上「易碎品」標示警示作業及配送人員,若廠商交寄違禁品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有破損,由廠商自行負責。若其他商品因此受損或沾污,亦由造成廠商負責賠償。
四、加強包裝範例
1.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。
→ 箱/罐蓋必須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。
→ 瓶蓋、擠壓瓶嘴等,需將瓶嘴處栓緊、不易鬆脫為準,並外加收縮膜(如下範例),並避免瓶蓋破損造成液體外流。
2. 請以「單一商品」為強化包裝單位
→杯具、碗盤、壺具…等商品:每件商品與細緻脆弱把手…等部分,應填以足夠之氣泡袋、木屑、棉花或其他任何具有適當保護力之物料。
→瓶裝物、陶瓷製品…等商品:瓶外應以多層氣泡袋、紙張…等緩衝材保護,層層包住易碎物,並以膠帶封好,以強化其保護力。
3. 裝箱注意事項
→請以碎的報紙、保麗龍或任何緩衝材,覆蓋於箱子底處、四周、上方、等空隙處,讓每個單位的易碎品保持在最中央不晃動,以達最完善之保護。
→將該商品裝於特製之金屬、木質、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硬紙板容器內
→堅韌紙箱之種類,至少需為3層式B浪(如下圖一),外箱張貼「易碎品」等警示標語,以警示作業及配送(如下圖)。
五、與寄件包裝規範不符之範例圖片
(1)併箱
(2)上下方不平整
(3)未妥善包裝
(4)使用超商交貨便服務單專用袋寄件
六、7-11/全家禁運品項
根據7-11託運條款內容,不得交寄商品如下:
- 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、展演會票券、禮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、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貴重物品等。
- 易碎品
-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貨品、易腐壞商品。
- 限量不可複製品,如客製品、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、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- 證件類: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類等。
- 活體動植物、昆蟲。
-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、動植物之屍體等。
- 個人藥品、中藥、草藥。
- 精密儀器、 3C等貴重物品
- 化學藥品、液體
- 非法禁運商品,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、違禁物品、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、液體、有毒性物品、氣體、易爆炸、放射性物品、汽機車蓄電池(電瓶)、具危險性、危害人體、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-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- 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『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』。
根據全家託運條款內容,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:
- 液體、瓶裝液體之物品(酒釀、鋁包飲料、中藥包)
- 生鮮(生鮮食品、易壞水果等)及低溫類貨品(冰淇淋、蛋糕、雞蛋等任何需要低溫保存之物品)
- 貴重3C類(電腦、螢幕、手機、家電等…)貨品
- 現金、票據或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等貴重物。
- 易碎物品(玻璃器皿、玻璃瓶裝酒、瓶裝罐頭等)
- 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物品。
- 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- 狗、貓、小鳥等活體寵物。
- 證件類,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等。
- 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-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、生日禮物、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- 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之物品。
- 有毒性物品。
-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-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- 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貳萬元者。
- 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『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』。
七、到倉驗收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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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品不可散裝且應以外裝紙箱保護:若因無紙箱保護而造成商品遺失、損壞,後果一律由廠商自行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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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數驗收:物流司機與收發人員點交完畢後,雙方人員在「進貨登記表」上簽名,以供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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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數驗收:由物流中心實際過刷數量為主。若因商品外袋破損或包裝不良,將轉為退貨商品退回店家。
八、7-11/全家 物流相關規範說明
相關網站請點:
7-11官網服務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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