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家冷凍超取寄貨規範及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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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使用 全家冷凍超取的賣家,敬請詳閱以下全家冷凍超取的寄貨、包裝規定說明,以及禁運品項列表。

 

一、寄貨標籤使用規則

1. 每張寄貨標籤僅能使用一次

一張寄貨標籤搭配一組配送編號/交貨便代碼,且只能使用一次。若是寄貨標籤已使用、包裹已經寄出,請勿再次列印同一張寄貨標籤使用。

 

若重複列印同樣的寄貨標籤,分別貼於兩件包裹上並寄出包裹:以【重複件】方式包裹將不予驗收,物流中心以退貨方式處理,將依據物流端判斷酌收物流處理費用,實際依照物流端為主。

 

2. 寄貨標籤注意事項

寄貨標籤請平貼於貨件包裹最大面,且務必使用防水材質標籤雷射印表機列印,另外若是包裹進倉物流中心時外箱同時貼有宅配託運單及寄貨標籤,此情況亦屬於多標籤異常包裹,後續退貨處理。

 

 

二、寄貨規則以及限制

1. 溫度標準:上收時進行測溫,冷凍商品溫度標準:溫度 -≦12°C,商品若未達到標準,直接拒收。(若有外箱,也請連同外箱一同放置低溫)

2. 材積限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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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材積:

廠商託運商品材積最大材數 1.5 材( 40,000 立方公分),長 + 寬 + 高 ≦ 105 cm,商品外觀單邊長度 ≦ 45 cm (建議適當規格 45 cm * 30 cm * 30 cm) 為限,總重量不得超過 10 公斤。

 

三、包裝方式

【商品包裝】商品須以紙箱包裝,不可有束繩、保麗龍、破壞袋包裝;商品亦不可裸露、不可併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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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上收/到倉驗收注意事項

1. 物流上收:

依接收到訂單檔為主,派車方式調整為每個上收位置,每次上收最低需滿足 10 件。
(a) 上收件數依【取貨明細表】為基準,如當日當次上收件數未達 10 件,未達門檻件數將加收每件價格新台幣 80 元(含稅)之物流處理費,費用以月結方式付款,相關費用會併於下半月核帳週期進行結算。
( EX:112/6/1,上收 6 件,未達 10 件門檻,廠商需另行支付(10 件- 6 件)*80 元= 320 元 )

2024/02/01 起至 2025/12/31 優惠期間,全家冷凍優惠「免收」單次上收未達 10 件加收 80 元/件之物流處理費用
(b) 全家端每月會追蹤店家近 2 個月之件數,若日均件數低於 2 件者,將停用上收服務,建議店家可將商品直寄物流中心。

2. 對點方式:

廠商列印對點表與運務士點交件數,對點簽收後雙方各持一聯,對點表資料紀錄保留 2 個月,若有件數點交異常作為佐證。

3. 異常狀況:

廠商若當日理貨不及或其他因素無法正常供貨,導致全台物流於表定上收時間前往上收未果,將依據物流端判斷酌收物流處理費用,實際依照物流端為主。

下列異常狀況供廠商參考,廠商知悉異常狀況不限於下列,並可能隨時依物流端通知更新:
(a) 上收異常:廠商當日理貨不及或其他因素無法正常供貨、導致全台物流於表定上收時間前往上收未果
(b) 條碼異常:廠商包裹無物流條碼、標籤模糊、店鋪過刷條碼不完整…等之未符合標籤規範,導致物流中心無法驗收、店舖無法讀取等問題
(c) 資訊檔案異常:廠商標籤與系統資訊不一致
(d) 超材超重:廠商貨件大小未符合標籤標示材積、廠商貨件重量未符合合約規範
(e) 重複件:廠商提供兩件以上同條碼之貨件
(f) 外包裝破損/濕損:因配送過程中難免包裹會堆疊、碰撞,若廠商包裹有發生外包裝損壞的狀況,物流端會確認內容物無異常,並提供免費更換包裝服務,更換包裝後會協助繼續配送至顧客取件門市

 

五、全家冷凍超取禁運品項

根據全家冷凍超取託運條款內容,不得交寄商品如下:

  •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、違禁物品、有毒性物品。
  • 非冷凍溫層之商品。
  • 依貨物性質區分
    a、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金飾、鑽石等貴重物。
    b、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或類似物品。
    c、遺骨、牌位、佛像或狗、貓、小鳥等寵物。
    d、證件類: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類等。
    e、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    f、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。
    g、易碎物品 (例:玻璃器皿、瓶裝酒)、3C物品 (例:電腦、螢幕、手機、相機)。
    h、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    i、榴槤、鹹魚等會散發特殊氣味,無以密封包裝之物品。
    j、血液、尿液等檢體恐污染其他貨件之物品。
    k、其他經日翊公告或通知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  • 依貨物價格區分: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5,000 元者。
  • 依效期商品區分:托運貨品有效期限過短(不建議短於兩週)以及逾期即失其效果之商品。
    a、冰淇淋、蛋糕 (未裝飾的起士蛋糕除外)、母奶。
    b、自寄件日當日起算,在三日以內即容易變質、腐壞、損毀及功能喪失等貨品。
  • 依貨品溫度區分:未進行預冷之低溫貨品。
    a、冷凍物品 (-12°C以下) 須事先預冷 12 小時以上。

六、全家冷凍超取規範說明

請參考:全家 冷凍超取 物流規範說明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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